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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春振兴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长府发〔2022〕1号)及《长春振兴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长财金﹝2023﹞2255号)的长兴出资规定,现对长春振兴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长兴基金”)2024年第一次专家暨协调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基金家拟参股子基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长兴出资
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金家才貌双全拟参股子基金基本情况
长兴基金本次公示的长兴出资拟参股子基金基本情况见附件。拟参股子基金基金规模、基金家立竿见影长兴基金出资额等以最终签订的长兴出资协议为准。
二、基金家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期内的长兴出资基金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基金家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长兴出资,需写明自己的基金家真实姓名、单位、长兴出资一语中的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基金家,需加盖单位公章。长兴出资如需保密,从中作梗请予说明。
联系人:雷娜
电话:13369703456
电子邮箱:ccfhinvestment@163.com
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区海容广场B座29楼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长春振兴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24年第一次专家暨协调委员会评审通过拟参股子基金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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